标题:
揭秘虚假诉讼:老张工伤赔偿之困与检察官的正义之战
内容:
14年前,老张因工伤事故失去了劳动能力,原本可以依靠劳动仲裁裁决的100多万元赔偿款保障生活,但一场突如其来的民事生效判决让执行之路戛然而止。在无奈之下,老张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通过细致调查,发现案件背后隐藏着一起精心策划的虚假诉讼,让老张的赔偿款被拖延多年。
老张的遭遇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在审查中,检察官发现,赵某与周某之间存在个人债务,而周某却选择通过向赵某提起虚假诉讼,试图将个人债务转化为公司债务,从而达到逃避对老张工伤赔偿义务的目的。
检察官通过梳理涉及多家金融机构的交易记录,发现还款计划书上的借款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不符,且交易记录中的转款并非直接转入公司账户,而是转入周某个人账户后,再分多笔支出,这更像是周某个人向赵某的借款。此外,赵某提起诉讼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均是由周某、王某提供的,这一反常行为更是令人生疑。
经过进一步的调查,检察官发现赵某与周某恶意串通,通过提起虚假诉讼逃避公司债务,损害了公司其他债权人权益。最终,泉山区检察院向泉山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建议,对案件进行了再审,撤销了原判决,并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在检察机关的持续监督下,沛县法院重新启动了对老张申请执行工伤赔偿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经过多次调解和执行,老张终于拿到了全部执行款及迟延履行金合计181万元,结束了长达10年的执行困局。
检察官提醒,在民事案件中,证据的提供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作为诉讼的发起者,应自行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明其主张的证据。若原告方的主要证据均由被告方提供,或原告方应承担的费用却由被告方支付,这些行为明显与常情常理背道而驰,很可能涉及到虚假诉讼。
这起案件是检察机关通过对案件中异于常理之处的有效甄别,并采取调查措施深入研判,让看似合理的假官司原形毕露的例证,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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