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陈志茹 通讯员张卓)9月13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市将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缴费补助力度,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统筹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医疗费用上涨、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等因素,2024年我市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并适当降低居民个人缴费增长幅度。其中,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较上年分别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严格落实特殊群体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2024年我市特困人员(含孤儿)按400元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90%(360元)给予定额资助,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困难人口按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50%(200元)给予定额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400元)。其他特殊困难群体资助参保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此外,针对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的参保人员,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和“不重复资助”的原则,按规定落实好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过渡期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不低于99%,实现应保尽保,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因病返贫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