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百问》


为进一步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规范物业服务行为,解答居民疑惑,即日起,新城街道从居民反映集中、普遍关注的电动车停放充电、物业费缴纳、房屋维修等方面入手,选编《住宅物业百问》,以问答形式定期刊发,营造全民了解物业、合力提升物业、业主受益物业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街道物业行业服务质量水平,共建美好家园。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是个什么组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何时成立?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是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而进行会议筹备的临时组织,承担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工作。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自收到书面申请60内,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哪些人员组成?

根据《潍坊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程》第16条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1名、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代表1名、社区代表1名、辖区公安派出所代表1名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9~13人的单数,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中业主代表如何产生?如果业主代表人数过多或者未达到预定人数时,怎么办?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业主自荐、居民委员会推荐,经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综合考虑物业类型、组团、楼栋、业主代表性等因素确定。

如果业主代表人数超过预定人数,可以采取分类后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未达到预定人数,则延长5个工作日,继续征集业主报名参加。延长期限过后,仍未达到预定人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终止本次筹备工作。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期限是多久?

根据《潍坊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程》第26条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9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期限可以延长不超过60日。筹备组组织开展筹备工作后,业主大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成立的,或者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自筹备工作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