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湖南通报9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第一起案例就是郴州市第一职中就业办原主任喻海军“以学谋私”问题。

通报称:2013年至2023年3月,喻海军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违规通过劳务中介公司安排学生到用工企业实习,按照实习学生300元至6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收受用工企业或中介公司所送好处费共计255.37万元。2024年5月,被“双开”,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职校组织学生去工厂等用工单位实习,这一做法往往存在双重逻辑。

表面或应然的逻辑是:中考五五分流,一半人去读高中、考大学,走“学而优”之路;一半人去上职校,掌握一技之长,习得谋生之道。在这个意义上,到去用工单位实习、接触生产与技术第一线,对于掌握技能是必要的。这样,才能确保学生习得的技能不至于与用工市场脱节,甚至学生一毕业就可以立马在用人单位上手干活,实现职校与用人单位的无缝对接。

要贯彻这一逻辑,就要确保职校及其管理者把学生的利益置于最高的地位,所有的教学与实践工作都以让学生习得有市场需求的技能为中心,但从学校到管理者都有自利的动机,有什么强制力或激励让他们保持公心不退转呢?

在实际运作中,就像上述郴州市第一职中那样,则有一种心照不宣的实然逻辑:根据规定,职校生必须有足够的实习时间才能毕业,对学生的硬性约束就会转化为学校及其管理者的具体权力,更何况学校-学生之间本来就有管理-被管理的权力关系。理论上,学生可以自行选择实习单位。

在学校看来,由学校出面联络用工单位,组织学生成批成批去实习,是学校给学生创造了实习机会,学生应该感激学校提供了学习技能的机会,还有工资可拿,怎么能谢绝学校的好意呢?至于用工单位给学校一些“管理费”,那也是对学校组织工作的回报。

但显然,所谓的“管理费”,其实是“对公回扣”,本质上是学生创造价值的一部分。因为学校出面组织,没有几个学生敢于站出来反对说“工价太低,压榨学生”“只是被当成苦力或普工,学不到技能”,表示要自行去找实习单位。

除了“对公回扣”,还有“对私回扣”,进入职校管理者的私人口袋。郴州市第一职中就业办原主任喻海军,收受用工企业或中介公司所送好处费,是按照每个实习学生300-600元每月的标准收的,这实质上是把学生收入的相当一部分据为己有。

去年,有网民发帖举报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从学生实习中牟取巨额利益。该学校的张老师和前妻颜某都是学校职工,两人离婚后,张老师于2023年2月无意间发现颜某有600万元的巨额存款。张老师同时还发现了一个涉及金额数千万元的账本,账本中记录了人力资源机构转账给学校多名领导的明细和分配比例,其中打到颜某名下的金额就有600万元。颜某收取款项使用的是其弟媳黄某的银行卡,随后再转到私人账户。

颜某是学校院长助理,主要负责招生工作和学生的实习工作。事后,当地警方调查称:发现颜某等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个人拿到的“对私回扣”就达600万之巨。

想象一下,职校生被学校组织所谓的“实习”,能学到一技之长还好,很多只是纯粹的“劳务输出”,干简单的体力活或者去流水线做普工,到手的工资很低,其创造财富的相当一部分,肥了学校及其管理者,小部分以“管理费”的名义被学校拿走,大部分被管理者私分。郴州市第一职中就业办原主任喻海军,把实习学生每个月创造的财富都抽走300-600元,可谓敲骨吸髓。

这样,在某种程度上,职校生成了学校及其管理者的“奴工”,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变成了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所以,也别怪家长与社会对职校有“偏见”。职校生的年龄与高中生相当,基本上还是未成年人,让他们以实习的名义从事繁重的长时间工作,为学校与管理者挣钱,实质上就是使用童工+奴役,学校管理者岂止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该考虑适用强迫劳动罪,从严从重惩治,才能形成有效的震慑。

更进一步,家长与社会应该对职校组织实习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

现在职校也有家委会,但“权力只对权力的来源负责”,家委会是学校成立的,大概率也会听命于学校,有些成为学校与老师的白手套,做一些学校不便做的事情。有些家委会成员甚至会主动取媚于老师,希望通过成本所有家长均摊的方式博取老师对自己的好感,故而没有动力也没有激励去监督学校。

或可以强制要求设立对职校的监督机构,成员包括家长自行选举产生的家长代表,由家长或家长代表遴选或延请有公心的外部人士等,学校可提供场地,但不得插手监督机构的产生过程。这些人有动力对学校进行监督,人数又足够多,难以被收买。

家长也应教育自己的孩子秉持正直勇敢的价值观,敢于发声,敢于拒绝,敢于站出来,不要为了一个文凭唯唯诺诺,一味牺牲自己的权利与尊严。这样的职校不上也罢。

陈斌

责编 辛省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