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清单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港澳台居民还乡证、居留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提供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

(3)合法有效的相关合同(如购房合同)。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并提供能证明保证人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

(6)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初步审查

1.准入条件审查:受理贷款时审查其主体是否符合银行贷款准入条件,是决定贷款的关键性问题。

(1)确认客户真实性

(2)审查贷款项目的政策性、合法性

2.资料完整性审查

3.资料合规性审查

(三)信贷业务调查

1.个人贷款调查

(1)借款人基本情况;

(2)借款人收入情况;

(3)借款用途;

(4)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5)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2.撰写调查评价报告

(1)调查人按照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撰写调查评价报告,为审批人员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调查人同意后,整理授信材料并于当日报送授信审批部门,同时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录入授信申请资料信息、调查意见和授信方案。调查人不同意的,将授信资料退回授信申请人。

(四)贷款审查与审批

1.贷款审查

2.贷款审批

(五)贷款签约与发放

1.合同签订

2.贷款发放

(六)贷后管理

1、银行对个人的贷后管理内容

(1)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

(2)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3)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七)贷款回收与处置

1.贷款收回

(1)个人贷款的收回

允许展期的条件是:

① 国家调整价格、税率或贷款利率等因素影响借款人经济效益,造成其现金流量明显减少,还款能力下降,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

② 因不可抗力影响偿还;

③ 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影响,我行原应按借款合同发放贷款未到位影响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

④ 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原贷款期限过短。

2.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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