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的一位朋友遭遇了一件烦心事。他的侄子在上学途中骑电动车遭遇车祸,被一家运输公司的渣土车撞伤,导致九级伤残。交警部门出具了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全责。然而,当朋友试图寻求赔偿时,却遭遇了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推诿。保险公司虽然接受了赔偿请求,但总是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对赔偿金额进行各种抵扣,最终提出的赔偿方案远低于朋友的预期。在这种情况下,朋友作为家里的文化人,家人都让他拿主意,到底要不要请律师起诉。他因此非常苦恼,找我商量。
其实,这个问题并非朋友一人所困扰。在民事纠纷中,很多当事人都会面临这样的疑问:打官司到底要不要请律师?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请律师吧,既不知道作用有多大,还要花费一笔不小的开支;不请吧,又担心在法庭上吃亏。今天,我将就这个问题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所谓的“请律师”,在法律上称为委托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这意味着,除了律师之外,还有其他人员也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这些人包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以及由社区、单位或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因此,并不是只有律师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
那么,诉讼代理人在打官司中起什么作用呢?《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和权限。通俗地说,诉讼代理人是在得到当事人的授权委托后,有权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但这一切都需要得到当事人的特别授权。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决定代理人能力不行,解除了或变更了授权,必须书面告知法院。因为如果代理人已经解除了授权,却仍以当事人名义继续代理活动,造成的后果是由当事人承担的。
那么,对于打官司,到底要不要请律师呢?我个人的观点是“因人而异,因事而定”。
首先,因人而异。作为当事人,要对自己有一个清晰准确的认识。你是否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你是否有正常的表述能力?能否清楚地讲述纠纷和表达诉求?这些关系到在法庭上的陈述是否足以让法官查清事情的真相。如果文化基础或表达能力不行,可能需要一个代理人来帮助你主张权利。
其次,因事而定。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千变万化的,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涉及的纠纷关系复杂、金额较多,且败诉产生的损失远大于律师费,那么请一个专业的律师绝对是明智的选择。但如果纠纷简单、涉及的金额很少,甚至没有,比如家徒四壁的夫妻离婚、金额很小或证据充分的借贷纠纷,打赢了官司还抵不上律师费,此时请律师意义不大。
最后,请不请律师还是要综合考量。现在进入网络时代,咨询、查询等都很方便,产生了纠纷也不要怕,可以先到网上了解同类型案件的一般判决结果,多咨询咨询专业人士。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法律援助,符合条件也可以申请。总之,救济的渠道很多,遇事多考虑清楚,然后作出理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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