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内容重新润色后如下: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旨在在保障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支持他们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利益。
《通知》对政策对象、支付标准、经办模式等作了具体规定。首先,明确了人员范围,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含续发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其次,明确了支付标准,即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最后,明确了经办模式,即按照“先缴后补”模式落实政策,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同时要求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主动告知相关政策。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各项措施,明确申领程序及办理流程,强化风险防控,加快政策落地见效。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为失业人员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也体现了国家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和支持。
编辑提示: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尽快了解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编辑 | 邱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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